(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26日午间,杉杉股份披露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该函处理事由显示为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和规范运作。
此次监管事项涉及杉杉股份本周进行的董事长选举。3月23日晚,杉杉股份发布公告,董事郑驹获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事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月24日,有媒体报道称,郑永刚遗孀周婷现身3月23日股东大会,称该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选举是违规和错误的。3月25日,杉杉股份回应媒体表示,本次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此前于2月10日,郑驹之父、原任杉杉股份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疾病救治无效离世,上市公司因此须完成相关董事补选及重新选举董事长的工作。杉杉股份在2月13日的公告中披露称“郑永刚先生所持的公司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继承手续。”
贝壳财经记者关注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杉杉股份3月23日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