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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9月26日发布,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被告人迟某等7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迟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伙同其妻子周某通过售卖微信用户(俗称“吸粉引流”)牟利,并招募亲朋好友参与,逐渐形成了家族式的吸粉引流犯罪团伙。
迟某等人明知他人实施“刷单”诈骗,联系“上家”索要微信主体号(用于吸粉)、让技术人员林某帮助购买“活码”链接域名(扫码可加入不同的群)和第三方短信平台(用于发送虚假短信使用),并将注册账号和密码转发给业务员,刘某等团伙成员将二维码粘贴到免费领取电风扇、电饭煲、榴莲等礼品的海报上,用微信主体号以话术诱骗通过二维码扫码进群的微信用户,以免费赠送上述礼品为诱饵,诱骗进群人员将海报分享至朋友圈进行推广,再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虚假“领取成功短信”诱骗进群人员再次分享该短信内容截图至朋友圈,促使更多微信用户进群,此为吸粉引流,当群内成员达到一定数量,业务员将群交给周某,周某再出售给“上家”,“上家”安排诈骗分子进入并接管群,对群内成员实施“刷单”诈骗。
目前,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被告人迟某等7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 陶娜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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