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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黄山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工作顺利推进,7月5日,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共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经营服务管理,防范违法违规使用基金行为。

《通知》对黄山市各类医保主体提出了相应要求,一是健全防控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医保部门要适应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充分运用智能审核系统、实地稽核、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二是监控异常情况,完善协议管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门诊共济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对改革后门诊结算人次增长快、按限额支付占比高等异常情况加强监控,并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及时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纳入协议管理范畴。三是提高责任意识,服务参保群众。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市门诊共济政策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规范提供诊疗服务,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通知》根据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特点,进一步明确基金风险点,列举各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监管精准度,助力门诊共济改革工作平稳运行。

来源:中安在线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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