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山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今年“两节”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燃放烟花爆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码”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逐一回答。
大型群众性活动
“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
今年“两节”期间,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山西公安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我省警方将严格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暂不审批以上聚集性活动。严控节日聚会、庙会灯会等群众聚集性活动,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山西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两节”期间,公安机关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原则上不再审批,对于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举办的总体要求是“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
一是暂不审批马拉松等人员密集型活动。对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的,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的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二是严格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严格控制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双落实,会同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是加强人员聚集场所动态监管,重点检查景区、剧院、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督促经营管理单位严控接待规模,实行限量、预约、错峰、错时,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今年春节依然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本次发布会上,山西警方还针对近期传闻今年山西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消息进行了重点“辟谣”。
“近一个月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在清缴危爆物品专项行动中,共收缴烟花爆竹13615箱。广大人民群众已逐渐认识到‘五禁’的重要性,对此项工作给予了最大支持。”山西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没有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截止日期,所以说,只要没有废止或修改,《通告》就长期有效。今年春节依然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在“两节”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省政府“五禁”工作要求,采取以下工作:在公安“一网通办”、掌上派出所、晋治安等服务平台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五禁”规定,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购买、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主动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检举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今年山西警方将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集中开展社会面清查收缴,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弃库房、封闭院落、废置养殖场、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及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对在清查中发现的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并一追到底、追根溯源,坚决查清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依法从严打击。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