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经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2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改〈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该《条例》分总则、质量保障、技术推广与教育培训、社会化服务与扶持措施、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6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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