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相关单位起草的团体标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515007346@com,截止时间2023年7月22日前。 本文件按照 GB/T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标准编写规则 第 7 部分:指南标准》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提供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的基本流程、报告内容、数据质量管理及核查工作等方面的指导。本标准适用于无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编制,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参照本文件编制。
组织筹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工作管理制度,落实负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成立排放报告编制专班,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协调企业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运、化验、能源、环保、财务等部门)配合数据信息的获取及核算。制定培训计划,对参与温室气体量化和报告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报告主体应按照核算指南中各项数据的监测与获取要求,结合企业现有测量能力及条件,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每项活动水平及排放因子数据制定可行的监测计划,开展相关参数的监测工作。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排放企业年度及历年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版本及修订情况。
b)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分类、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主营产品、生产工艺、组织机构图、厂区平面分布图、工艺流程图等。
c)排放核算边界的描述,主要排放设施及耗电、耗热设施名称和安装位置、计算涉及的能源与含碳物料等信息。
d)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的确定方式:
1)参数:明确监测参数的名称和单位;
2)参数计算方法及获取方式:说明各项参数的数据来源,即为实测值、计算值或缺省值。若为实测值,则需说明数据监测方法、依据标准,明确参数测量设备、型号、安装位置、监测频次、监测设备精度、规定的监测设备校准频次;若数据为计算值,需填写计算公式以及计算公式中每一个参数的获取方式。
3)数据记录频次:明确各项参数的数据记录频次;
4)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明确数据缺失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应基于审慎性原则且符合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
5)负责部门:明确各项数据监测、流转、记录、分析等环节管理部门。
数据信息获取:
收集企业组织机构和工艺流程、能源报表、设施运营管理、产能产量等数据信息,确定包含于核算边界范围内的各排放单元和相关活动数据的来源,为数据核算提供依据。
排放量核算:
报告主体根据所属行业和产品类型,选择对应的核算指南,若同时涉及多类行业,则需分别依照对应的行业指南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进行加总。山西省分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推荐核算指南适用范围见附录A。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核查:
1.准备工作
提前安排各相关部门(如生产、财务等)现场配合工作,确保固定排放设施(如锅炉、焦炉、烧结机、高炉、转炉、加热炉、竖窑、回转窑等)和相关监测装置(如燃气表、电表、化验室等)现场核查顺利进行。
2.报告修改
企业填报负责人应积极与核查机构充分沟通,共同探讨核算与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改进的措施。核查机构根据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不符合清单。企业收到不符合清单后,应尽快补充相关文件或澄清原因,并及时整改排放报告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3.提交报告
经核查机构确认,形成最终排放报告,签字盖章,报送至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