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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最高检获悉: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5万件,占全部公益诉讼办案数量的52.5%,案件规模呈逐年递增趋势。
同时,最高检发布了贵州省检察院督促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的监督类型,除传统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外,还涉及森林病虫害、珍稀鸟类、濒危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区、文物、自然遗迹等,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检察公益诉讼如何通过司法方式助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胡卫列阐释道,检察机关坚持把加强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主责主业,对生态环境领域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通过检察建议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职,有力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主体,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使其承担破坏生态的修复、赔偿责任。
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也要秉持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功能定位,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发挥行政与司法的合力,共同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格局。
对检察建议到期后,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充分履职、受损公益未能有效恢复的,依法提起诉讼,以诉的刚性作为公益保护的刚性后盾。针对行政机关穷尽监管手段仍然无法实现公益保护目的,及时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胡卫列表示,将持续加强最高检、省级院自办案件工作,进一步注重与刑事、民事、行政等其他检察职能和行政机关、法院等各相关部门和制度机制的协同联动,自觉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治理价值。
记者叶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