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产业规划布局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

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海燕、王文萍、刘思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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