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缴存额
2023年度芜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06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2853元),下限为194元(单位和个人部分各97元)。
二、注意事项
1、2023年7月起,职工缴存基数仍低于1930元的,单位汇缴清册将不予申报。
2、2023年8月起,各缴存单位无论是否有人员增减变动,汇缴资金前,均需线下或线上申报当月单位汇缴清册,以核定缴存人员和金额,否则将无法汇缴至职工个人账户。
3、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告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变动情况,2023年7月起,各缴存单位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录入职工的手机号码。
请各缴存单位认真核对本单位缴存职工个人基础数据,务必于2023年12月底前完善单位全体在缴职工的手机号码。
4、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相关规定,如实核定并申报职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各缴存单位应将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金额,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