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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甘棠明善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45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4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甘棠明善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215M838
工商注册号11011503066300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文高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法事实经查,甘棠明善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中央厨房,经营面积为650.5平方米,现场出示了光尘环保集团的油烟净化验收合格证明,分别于2022年11月15日、2023年1月23日、2023年2月20日对甘棠明善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油烟清洗,其中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月23日时间间隔为68天,超过了60天。
处罚依据《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25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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