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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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租赁住房建设
和长租公寓建设,是否符合涉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投向主业,
不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要求;2)结合发行人大额货币资金余
额及未来使用安排,日常营运资金需要、债务偿付安排、日常经
营积累、目前资金缺口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
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与直接控股股东外高桥集团和间接控
股股东投控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是否已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委托
管理是否可以有效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以及避免未来出现重大
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措施。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发行人是否
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1 条的相关规定
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三年以上存货中,开发成本、
开发产品进一步细化的账龄分布,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
结合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
售等情况;(3)结合部分项目账龄较长、因文物挖掘原因中止
等情况,说明相关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4)核实最近
一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中,三年以上账龄相关数据是否准确,
差错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针对森兰联行(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说明该项行政处罚是否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
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
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
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
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
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7 月 0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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