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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今日(26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发布会现场通报了被告人陈某强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
2022年6月14日,被告人陈某强在没有易制毒化学品买卖、运输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出发到山东省昌邑市,以1.5万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易制毒化学品溴素3坛(净重87.68千克)并运往广州市南沙区,后存放在出租屋内以待交付。同年6月27日,被告人陈某强为进一步转移上述溴素,指使林某从福建省来到广州市南沙区为上述溴素坛子订造外包装,并购买了护目镜、防毒面具等物品作为防护使用。同年6月29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某强,并在上述出租屋内缴获溴素3坛。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典型案例。制毒、运毒、贩毒等毒品犯罪为大众所熟知,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同样属于毒品犯罪,而且是制毒、运毒、贩毒的源头性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溴素是国家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从事溴素的买卖与运输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资质,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将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告人陈某强在没有易制毒化学品买卖、运输许可资质的情况,先后实施了买卖、运输溴素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最终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 通讯员 谢君源、毛榕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