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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银行回应相关处罚。6 月 21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北京银行因十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责令改正,并罚款合计 4830 万元。对此,北京银行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处罚与监督。北京银行方面回应:" 将加强全面从严治行、全面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据悉,本次处罚是基于 2021 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对该行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的,所涉及事项绝大部分是 2020 年之前的存量问题。该行已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秉承即查即改、立查立改的原则,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目前,已按照监管要求基本完成整改。
具体来看,这 14 项违规分别是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收费政策执行及整改不到位;房地产类业务违规;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不审慎;贷款及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及关联方名单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资产分类不真实;贷款及同业投资 " 三查 " 严重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向不具有借款资质的借款人发放经营性贷款及个人贷款、信用卡资金管理不审慎;理财业务不合规;表外业务不合规;存款及柜面业务管理不到位。
与此同时,北京银行 12 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其中,林京良、王燕平、李佳等 3 人被处以警告;周文军、崔建伟、柳辉文、许捷、徐忠海、李晓非等 6 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5 万元;沈建峰、霍向辉、李伟等 3 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10 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李鑫智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