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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10月30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发布《葫芦岛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2、该《办法》分总则、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9章7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2013年10月29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公布《葫芦岛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4、该《办法》第53条决定,废止《葫芦岛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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