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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黎平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位推动,部门联动、机制撬动,探索“1231”诉源治理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质效。

加强统筹调度,压实治理责任。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改革事项,出台《黎平县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1231”模式的实施方案》,统筹谋划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法院院长为双组长的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诉源治理制度机制9个,定期召开诉源治理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三是强化调度督办。对县诉源治理中心交办的案件,明确专人按照时间节点,逐一跟进督办,并将办理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

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治理质效。诉源治理是一项社会治理系统工程,需要发挥部门的联动作用。一是属地部门齐联动。各乡镇(街道)成立乡级诉源治理中心,负责本辖区内一般性矛盾纠纷和上级转办案件的受理和调解,对疑难复杂经调解难以完成调解的案件,上报县诉源治理中心分流交办至县级专业性调解组织或部门,强化属地政府与部门之间的联动,突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消弭于诉前。二是诉调无缝衔接。制定《黎平县关于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对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发挥县司法局、县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作用。

积极探索“1231”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健全治理机制。搭建1个指挥平台,建立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多元化”解决、统一调度指挥工作机制。依托全县各级综治中心建立县、乡、村三级诉源治理中心,实行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多元化”解决。各级诉源治理中心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和难易程度,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分流指派,限期办理。对未按期反馈办理结果的,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由县诉源治理中心开展分析研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或提出解决措施、办法。搭建了1个集矛盾纠纷统一审查受理、统一分流指派、统一督查督办、统一指挥调度、统一分析研判、统一汇总上报的“六统一”工作指挥平台,形成全县矛盾纠纷及时感知、快速响应、统一指挥调度的治理新格局。做实2个调解中心,为落实诉调联动无缝衔接机制提供支撑。从县司法局、县法学会、专业性调解委员会抽调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专家和主要部门专业人才,在县司法局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承接县综治中心(县诉源治理中心)分流指派的民商事案件和民间纠纷。依托县诉讼服务中心软、硬条件,由县司法局派驻3名调解员入驻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县法院4名干警,在县法院组建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中心。2个调解中心按照诉调对接机制开展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无缝衔接,负责受理、引导、调解民商事案件。乡镇比照县级设立矛盾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室、诉前调解工作室,使诉调对接工作在县、乡两级实现全覆盖,为有效减少诉讼案件,减轻群众讼累提供基层基础服务。织密织牢纵向、横向、线上3个调解网络,形成全县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联动联调新局面。第一,构建县、乡、村三级诉源治理纵向调解网络。依托全县各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实战化运行平台,建立1个县级、26个乡级、321个村级诉源治理中心,实现三级全覆盖。县级诉源治理中心从县法院抽调1名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到县诉源治理中心实地指导,帮助分析研判案件、组织开展调解、跟踪督办。乡镇级诉源治理中心由司法所、法庭、派出所、林业、平安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村级诉源治理中心由村支两委、老党员、退休干警等人员组成,分别对各级矛盾纠纷进行受理、调解。第二,拓展单位、行业、协会群团横向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等调解组织,每个乡镇(街道)、每个村(社区)都有调解组织。成立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房产)物业纠纷、老年人权益纠纷、金融纠纷等1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形成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专群结合、广泛参与的调解工作格局。第三,织密线上调解网络。线上,依托“互联网+”调解优势,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网上立案平台、司法行政在线调解平台、律师服务平台、贵州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线上平台等线上服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远程调解服务,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四是建立健全1套工作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规范化。建立完善诉源治理工作诉前引导分流、联席会议、完善访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司法确认衔接、非诉讼解纷方式引导、社会自治、培训考核和调解案件奖补等1套工作机制,推进全县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规范化。

2021年至2022年,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调解民间纠纷调解4081起,成功3872起,成功率94.%;法院共收到各类民商事案件4994件,诉前调解案件4173件,成功1710件,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2763件,万人成诉率28.32件/万人,比全州58.93件/万人少30.61件/万人。2023年上半年,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调解民间纠纷2206起,调解成功1983起,化解率89.89%;法院共收到各类民商事案件1878件,诉前调解案件1487件,调解成功406件。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764件,预期2023年万人成诉率37.02件/万人,比全州66.39件/万人少29.37件/万人。“1231”诉源治理机制为实现社会治理“万人成诉率”下降至合理区间目标提供了初步经验。

通讯员  龙钟

编辑  李春梅 石清泉

编审  吴思凝 杨理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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