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简称熊猫债)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
2021年12月2日,两部门曾发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此次为时隔一年发布的正式版本。市场人士指出,本次通知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熊猫债市场的制度框架,是加快推进我国债券市场向制度型开放转变的又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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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冯琳指出,整体上看,本次通知对境外机构发行熊猫债在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则进行了跨市场的统一规范,有利于提升熊猫债发行监管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境外机构境内发行熊猫债的便利性和吸引力,从而利好熊猫债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行人结构的持续优化。
何为熊猫债
熊猫债券是指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自2005年国际开发机构发行首批熊猫债以来,发行人类型逐渐扩展至境外主权政府、境外企业法人,发行条件及配套要求逐渐完备。
2022年7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熊猫债注册发行机制优化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推出一揽子熊猫债机制优化举措,并推动熊猫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容。
优化举措从四方面提高注册发行效率:一是允许更多境外发行人获得“多品种统一注册(DFI)”便利。二是统一境外企业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对特定国际发行人试点“增发机制”,四是为熊猫债引入常发行计划。
截至2022年8月28日,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共有存量熊猫债券2238亿元(150只)。其中,境外企业法人发行的熊猫债券1873亿元(137只)、规模占比84%;有34%的熊猫债券将于1年内到期,51%将于1-3年内到期,整体期限较短。
从行业与主体评级分布来看,存量熊猫债券多为AAA主体发行,主要集中在多元金融、公用事业、运输及房地产等行业。多元金融行业的剩余期限多在1-3年,公用事业、运输等行业剩余期限相对较长、分布较为均衡。
民生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谭逸鸣表示,在房地产行业融资放松、交易所熊猫债券发行相对宽松等因素催化下,2016年熊猫债券发行规模大幅增长,达1300亿元;2021年,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熊猫债券资金使用规则趋向统一,熊猫债券发行只数创历史新高,全年发行规模达1065亿元、仅次于2016年。截至2022年8月28日,年内共发行熊猫债券690亿元(41只),约为2021年全年的65%。
整体看,银行间债券市场是熊猫债券的主流发行场所,发行人境外企业法人机构为主,绝大多数为中资背景国有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境内主体评级多为AAA级,覆盖多元金融、公用事业、运输等多个行业。
多举措完善熊猫债资金管理
本次央行和外汇局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统一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熊猫债资金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及使用、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规范登记及账户开立流程,熊猫债发行前在银行办理登记,允许分期发行中首期登记开户、后续发行后逐次报送发行信息,并可共用一个发债专户。
此外,通知还完善了熊猫债外汇风险管理,境外机构可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汇率风险,明确了发债募集资金可留存境内,也可汇往境外使用。
冯琳指出,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熊猫债涉及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市场,此前这两个市场在熊猫债发行资金管理方面缺乏统一规定,给境外发行人造成了一定不便。
针对这一问题,本次通知对熊猫债发行所涉及的资金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及使用、统计监测、外汇风险管理等具体规则进行了跨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统一规范,对于境外发行人来说,更具透明性和可操作性。
在资金登记和账户开立方面,本次通知明确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到开户行办理资金登记相关手续,办理登记后即可开立境内发债专用账户,用于发债募集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同时,本次通知允许熊猫债分期发行中首期登记开户、后续发行后逐次报送发行信息,并可共用一个发债专户,便利了境外发行人统筹管理发债募集资金。
另外,本次通知不对境外机构发债募集资金是汇往境外还是留存境内使用进行限制,这有利于吸引不同资金用途的境外发行人进入熊猫债市场。
同时,本次通知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且未对境外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数量作出限制。这实际上也为熊猫债发行人将募集资金汇出境外提供了保障。
中诚信国际业务团队认为,熊猫债市场发行量仍然存在较大上行潜力,随着国际债务治理逐步形成绿色共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则日益明晰、发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机构的活跃度日益增强,绿色社会可持续发展债券将跃升为熊猫债市场的一大助推力量。
当前,熊猫债市场规模占债券市场的比例较低,但有巨大发展空间。随着熊猫债发行准入的进一步优化,熊猫债市场的不断扩容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张晓翀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