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5日,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披露,无锡市大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根据公告,无锡市大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债养简称21太湖新城CP002,发行总额13亿元,债券期限1年,本计息期债券利率为3.37%,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兑付日为2022年3月4日。主承销商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1年11月在原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础上整合太湖新城资产和资源而成立的国有集团型企业,由无锡市人民政府直接授权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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