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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湖南省纪委监委持续开展并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工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案件。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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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垣县原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鲁永辉、原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石成斌工作失职问题。2004年至2010年,花垣县原环境保护局对辖区内多家未通过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的铅锌浮选企业执法缺位,长期未予查处。2022年5月,因环境监察执法履职不到位,鲁永辉、石成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慈利县原规划管理局总规划师吴思东、县水利局原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勇、县原国土资源局三官寺国土资源所唐雨之乱作为、不作为问题。2015年至2017年,张家界路上汽车酒店项目侵占溹水河道,在土地规划红线外陆续建成滚水坝、步道和连接公路引桥等设施。慈利县原规划管理局违规发放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水利局原水政监察大队发现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县原国土资源局三官寺国土资源所未及时发现该项目违法用地行为。2022年11月,吴思东、王勇、唐雨之3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桃源县沙坪镇竹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梁承高对非法“洗洞”取金排查不力问题。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伍某等人在桃源县沙坪镇竹山村岩门界小溪沟非法“洗洞”取金。期间,沙坪镇政府多次要求梁承高对本村废弃金矿情况开展摸排,其未认真排查即回复该村不存在非法“洗洞”取金问题,导致未及时发现伍某等人非法“洗洞”取金污染环境的问题。2022年9月,梁承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11名相关人员受到组织处理。
4.辰溪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瞿显长对涉林案件督办不力问题。2018年至2021年,辰溪县森林公安局在办理多个涉林案件期间,瞿显长对于下达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决定未跟踪督办,致使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影响恶劣。瞿显长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瞿显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
5.涟源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陈有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问题。2019年至2021年,陈有斌在担任涟源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收受贿赂,对涟源境内有关采石场越界开采问题有案不查、有案不移,甚至充当“保护伞”,擅自改变案件性质。陈有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陈有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