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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二)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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