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威
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威士顿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上海威士
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730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 2,200.0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03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493.1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1,544.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
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63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
下项目中: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的智能 MES
系统优化项目
基于大数据的质量追溯与分析系
统优化项目
大数据平台管理门户产品研发项
目
合计 25,971.67 25,971.67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作出了安排,即“若募集资金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所需资金,缺口部分将通过
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大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剩余资金将用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项目。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
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上海
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A14866 号),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426.38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4,426.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比例
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
的智能 MES 系统优化 16,765.77 4,034.48 24.06%
项目
基于大数据的质量追
溯与分析系统优化项 6,299.53 - 0.00%
目
大数据平台管理门户
产品研发项目
合计 25,971.67 4,426.38 17.04%
注: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4,426.38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
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巿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巿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66 号)认为,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威士
顿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威士顿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译 张衡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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