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其他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原因

其他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原因如下:

1.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2.不可抗力。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


(相关资料图)

3.继承落空。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裁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找法网提醒大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取得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取得方式有: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1)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取得;

(3)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承包经营权可以基于继承而取得,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可以取得其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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