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据广东省住建厅官网消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实施意见》共包括12条内容。在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方面,向委托人提供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的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资料图片)

在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纪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在加强登记备案信息公示方面,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对接共享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并及时更新,提醒消费者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等内容,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在明确经纪服务内容方面,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

《实施意见》中还提到,在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在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线上或线下的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此外,《实施意见》中称,要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管理服务水平,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含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属北京青年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