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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通讯员 徐冰琪 孔祥柱
花12000元报的终身舞蹈培训班,没过几年却被培训机构解释为五年班,李女士无奈与培训机构对簿公堂,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梅州五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解除李女士与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合同,并由培训机构退还款项6000元给李女士。
五华县某舞蹈培训机构是经营舞蹈等艺术培训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5月,因看到该培训机构宣传终身期限资格的舞蹈培训全能教练班仅需12000元,李女士便在该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舞蹈培训全能教练班,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次向培训机构支付了全部学费120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终身有效。
2022年10月,该培训机构突然将李女士移出学员微信群。2022年11月10日,李女士通过微信与培训机构联系并咨询2018年报班的有效期,该机构方回复了“亲,18年的是五年”“是的,过了有效期可以续”等信息。
李女士认为,培训机构将终身有效的舞蹈培训全能教练班降为五年期,违反了其当时的对外宣传和双方的合同约定,已经构成违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教育培训合同、返还报名费12000元。
庭审中,培训机构表示双方在报名时约定了付费后概不退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和退还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李女士与培训机构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李女士支付了报名费,培训机构也将李女士列入学员,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依法成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本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培训机构未经沟通协商便将李女士移出学员微信群并在微信中回复终身有效期降为五年期,存在一定的过错,且本案双方系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培训内容主要是教学者传授知识与学生学习的互动结合,不宜强制履行,且李女士在庭审时亦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故法院依法支持李女士请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此外,培训机构称报名后不能退费,系明显免除其责任,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鉴于双方约定期限为终身有效、合同已履行时间较长和培训机构的过错程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培训机构退还6000元给李女士。
法官提醒,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在签订合同时要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包括培训价格、培训机构对培训效果的承诺等方面,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到培训机构自行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消费者应及时与机构沟通,如沟通无果且变更的合同内容对消费者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应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邹丽珍校对 | 桂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