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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向玲 夏伦杰
两家企业因货款纠纷闹上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湖泗法庭,其中一家涉案企业地处湖南省。考虑节约企业诉讼成本,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湖泗法庭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一个月内,双方握手言和。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供图)
今年5月,湖南某科技公司将武汉市江夏区某装饰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法院湖泗法庭,要求其支付货款18余万元。该庭收到立案申请后,积极与某装饰公司联系,装饰公司表现出一定的调解意愿,称双方前期合作良好,但现阶段无力支付货款。考虑到湖南某科技公司身处外地,到庭参加庭审,无疑会增加其诉讼成本。得知双方情况后,承办法官面对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法明理,开展诉前调解。最终,经过多次沟通,某装饰公司向某科技公司先支付货款6万元,并承诺剩余货款12万余元在5个月内付清。
最终,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通过在线方式签署调解协议,并通过电子方式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这场纠纷得以化解。同时,承办法官积极与某装饰公司联系,促使其及时支付了另一案的货款2万余元,该案原告主动撤诉。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湖泗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庭审理涉企案件时,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为企业降低诉讼成本,从今年1月至5月,该庭新收案件调撤率超65%。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