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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玉婷 许晓婷 通讯员 涂开攀官红梅)在高速追尾后,喝了酒的司机李某心虚,与被追尾车辆协商私了。谁知,就在他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时,又被一辆货车追尾……

近日,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在沙厦高速厦门往安溪方向莲花路段,自己的车被一辆货车追尾。

民警在对事故车辆驾驶人进行现场询问发现,黑色小车驾驶人李某有酒驾嫌疑。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8.6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后续调查中民警发现,在本起追尾事故发生前16分钟,李某曾驾车追尾另一辆灰色小车。因害怕被发现酒驾,李某不敢报警,与灰色小车车主协商由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灰色小车先行驶离现场后,李某的车辆无法移动便停在右侧行车道。在打开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后,李某走到隔离护栏外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求助。在此过程中,李某的车又被后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追尾。

最后,民警依法认定李某在第一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在第二起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李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因其在第一次车辆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被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5分。此外,李某还要承担事故车辆损失和伤者的医疗费用。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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