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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介绍了今年以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从今年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看,山东重点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技创新,就业创业,降本增效,以及消费、投资和出口五个方面。

发布会现场

具体来看,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山东省财政部门优化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优化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5%。优化完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00万元。优化完善“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由原来授权地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统一调整为减半征收。为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国家还将上述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省级层面上,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负,山东省将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今年上半年。

为支持科技创新,国家层面上,重点优化完善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至100%,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同时,将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不再设置实施期限,更有利于稳定企业政策预期,提振自主创新信心。省级层面上,聚焦重点领域创新主体诉求,明确自今年8月15日至2024年底,山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为支持就业创业,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至20个月。延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及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免征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优化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万元提高至2万元,并授权省级政府在20%上浮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对企业招用上述人员,按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并授权省级政府分别在50%、30%上浮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为落实国家授权的上述政策,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均按照最高上浮标准执行,执行期限自今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为支持降本增效,针对降低物流成本,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针对降低融资成本,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及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三项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针对降低服务业成本,允许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进项税额的5%、10%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实施至2023年底。针对降低能源成本,将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

消费、投资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今年以来,山东围绕促消费,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支持力度,对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至2027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围绕促投资,对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继续按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围绕促出口,自今年1月30日起1年内,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批准自今年4月份起山东省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于增强山东对外贸易活力动力,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8月22日,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等六项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5年底或2027年底。

总体上看,今年以来延续、优化、完善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主要呈现出更加突出精准性、更加突出连续性、更加突出制度性三个明显特点。与往年相比,今年出台的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更加注重长期性和制度性,很多阶段性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一些政策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有利于稳定政策预期、提升政策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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