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兰州市创新医保信用工作思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创新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流程,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活力。
一、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1+N”政策体系,制定印发《兰州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参保人、参保单位六类信用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持续完善相关主体在信用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应用场景和措施,着力构建以《兰州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总纲,各信用主体管理实施细则为分支的“1+N”政策体系,将信用承诺、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纳入全链条闭环式信用管理,为进一步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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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夯实基础,确保科学有效
为确保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兰州市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载体,建立“多主体、全方位、本地化”的医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指标体系开展试评价工作,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反馈意见及时修订评价指标体系,真正做到“线上能评价、线下能落地”,确保评价有依据、措施有保障。
三、线上运行,提升监管效率
探索建设兰州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开发建设六类主体信息采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评分、信用申诉与信用修复等模块,进一步优化医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提高基金监管效能,不断优化医保监管主体信用风险预警功能,扎实推进系统集成应用,着力打通医保基金监管最后一公里。
四、评以致用,充分应用结果
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参保人、参保单位六类主体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将日常管理与信用评价结果深度融合,在医保协议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协议内容和协议状态,动态调整受评机构基金拨付进度,适时调整检查稽核频次频率。同时,将医保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医保定点机构准入必要条件,规范医保医师和医保药师服务行为。
五、夯实基础,探索拓展应用
探索制定《兰州市医保信用监管奖惩应用机制》,建立以信用管理为基础,智能监控和监督检查为主要监管手段的“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积极探索“信易+医保”场景应用,着力推进“医保贷”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已完成“医保贷”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