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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卫函字〔2022〕194号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互联网医院执业资格的请示》(钢医文[2022]18号)收悉。经专家现场审核通过,同意你院增挂“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互联网医院”牌子。同时增加“互联网+”医疗服务方式,开设“03.01呼吸内科专业”、“03.02消化内科专业”、“03.03神经内科专业”、“03.04心血管内科专业”、“03.06肾病学专业”、“03.07内分泌内科专业”、“04.01普通外科专业”、“04.02神经外科专业”“04.03骨科专业”、“04.04泌尿外科专业”、“04.07烧伤科专业”、“05.01妇科专业”、“50.01中医内科”、“50.10中医骨伤”、“50.15中医康复”“16.03传染病肝炎专业”等16个二级诊疗科目和 “10眼科” “19肿瘤科”等2个一级诊疗科目;开设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内科、内分泌内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烧伤科、妇产科、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康复科、传染病肝炎专科、眼科、肿瘤科;药学部、医疗质量管理科、信息技术服务与管理科等21个线上科室。 请你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西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持续加强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人员、仪器、设施、设备配备管理,健全完善“互联网+诊疗服务”相匹配的院内管理制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此复。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