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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近日,岳阳市汨罗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沙滩摩托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由驾驶人李某承担60%责任,车辆所有人周某、将车辆开出的孙某各承担20%责任。汨罗市人民法院公众号8月16日公布这起案件。

2022年4月26日晚,李某驾驶无牌四轮沙滩摩托车,撞伤坐在地坪的赵某。赵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1129.82元,后经司法鉴定,赵某因本次事故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后续医疗费为8000元。赵某诉至法院,要求驾驶人李某、车辆所有人周某及将车辆开出的孙某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判决,李某驾驶仅能在特定场所行驶的沙滩摩托车遇险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周某作为车主,孙某将涉案沙滩摩托车开出,后将车辆交由李某开回,都有放任李某驾驶沙滩摩托车上普通道路行驶的情节,这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已生效。(原、被告均为化名)

(一审:杨露 二审:卢小伟 三审: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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