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范臻、孙磊 元和律师事务所
之前也说过,中国台湾并不存在一部名为“转蛋法”的法律——虽然因为丁特这事儿最终以修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方式解决。在年初,游戏橘子起诉丁特商业诋毁的案件,以游戏橘子败诉告终(法院认为,因为游戏橘子已经被处罚,足以证明丁特所言不虚),7月,丁特起诉游戏橘子“消费者欺诈”的案子也落幕,要赔偿784万给丁特(三倍罚则),外界对于游戏橘子败诉的结局几乎都有预期,但对于三倍罚则的事儿普遍比较吃惊,这也给大部分游戏公司敲响了警钟——这个案件已经给玩家释放了非常明确的信号,“游戏职业打假可以靠退一赔三赚钱的”。
一、游戏橘子:我只是运营,掉率是韩国CP定的,不是我能定的
丁特的核心主张在于,游戏橘子公布的概率是假的,自己被骗了,游戏橘子应当为“概率欺诈”承担责任。从丁特的措辞和玩家的反应上来看,大家的核心诉求还是“台服玩家亏了” (例如,称其为“台湾特供版”),概率不实只是幌子。毕竟,如果你掉率比韩服高几个点谁还来跟你闹——但是抱歉,仅仅“感觉亏了”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争议。
【资料图】
游戏橘子抗辩思路有二:
第一,自己只是发行代理,概率根据与CP的合同,只能韩国CP调整——也就是说,概率改没改都不是自己能决定的,自己也压根不具备“骗”的能力;
第二,从概率计算得出的“期望值”来看,台服比韩服高,因此台服的游戏体验实际上是更好的——也就是说,就算台服概率真错了,也是朝着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去的;而根据规定,只有宣传“低于”实际水准的内容才构成欺诈,所以自己实际上是给台服玩家送温暖来的。
二、你说过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是游戏橘子2019年举办的一场线下玩家座谈会。值得一提的是,这场座谈会不仅构成本案的关键,同样是去年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平会”)对游戏橘子开具200万新台币罚单的核心依据。这事儿当时是这样的:
·座谈会荧幕显示问题:可以公开活动制作、抽卡、合成的概率吗?目前这些概率的设定是否都跟韩服相同?
·韩籍研发组长答:跟韩服【一模一样】。
·游戏橘子PM赶紧补充:只是【基本上比照了】韩服,详细需要比照两个版本的官网信息。
虽然PM看似把事儿圆了回来,游戏橘子也没太当回事,但这句“一模一样”还是成了点燃系列纠纷的“原罪”。加上游戏橘子旧版的商城公告确实也这么写的,直到事件发酵后才修改相应表述,早被玩家截图留证了(直到丁特2021年8月30日电讯游戏橘子客服时,后者才表示“概率与韩服不一致”,并火速修改商城公告)。也正因如此,不仅公平会在罚款时认为构成虚假宣传,司法机构也持同样观点。审理该案的士林地方司法机构表示,这次座谈会并不是什么“内部私享内容流出”,而是接了直播的,完全具有广告效果,属于游戏橘子在“对外宣传了两个游戏版本概率相同”。加上丁特本身的名气,全程直播+网友评论都指向“消费者认为此前两个版本的概率是一致的”。
三、你概率算得再复杂,法院只认最表面的
说到概率或者是随机性,相信大家都知道是“伪概率”而非“真概率”——但监管不听,司法机构也不信。这事儿其实从“公平会”的处罚就可以看出来了——人根本不看游戏公司具体是咋算的,只看你最明面儿上是怎么写的。你就写了概率是5%,又宣传跟韩服概率一样,结果韩服概率是10%,那你就虚假宣传,就是对消费者不公平。至于所谓的“期望值”,第一游戏橘子也没公示,第二期望值也不是业内术语。
司法机构在判决里也表达了类似的态度:我们讨论的是概率,期望值是个啥?就算你期望值高,概率都已经“假”了,期望值怎么可能“真”?而且吧,这可是消费者诉讼,玩个游戏而已,还要学高数吗?所以说,别指望法院会在这类消费诉讼里想多深,人家此刻带入的就是个“路人玩家”的视角。法院这会儿看你宣传,就跟路人挑游戏一样,顶多先看个最浅的“新手引导”,如果觉得这都“坑人”,就算后期的高阶副本福利再多,抱歉,游戏已卸,体验不到。
顺带一提,对比2022年8月通过(2023年1月1日施行)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最终版可以看出,其修改幅度明显大于此前的草案。在草案中,只是增加了“概率”一词,以便让玩家了解中奖的机会有多少,促使其理性判断。但最终生效的版本中,不仅将概率细化为“中奖概率百分比”——这样你就不能笼统地写“很高、较高、很低”这种词儿了——而且还给它下了定义,将需要公布的行为扩大至“直接或间接、部分或全部”的付费购买,既包括直接开箱的概率,也包括消耗付费道具取得新道具时的获取概率。比如丁特这次涉及的“紫布”就属于“间接付费”。玩家先花钱抽到A,再用A合成B,因为用作素材的A是花钱的,所以B也被“传染”了,需要公布合成B的概率。
也就是说,“付费购买披露概率”是会“传染”的。只要涉及付费购买,无论道具的形态在游戏内变了几次,无论玩法在表述上如何转换,也无论是否要搭配上其他免费道具使用,都要公布概率。
四、消费争议,法院一定会对游戏公司“天降正义”?
实际上,本案算是中国台湾第一例判决惩罚性赔偿的案例,此前基本上都是“亏多少,补多少”(填平原则)。虽然本案有极特殊的典型性和特殊性,但“有一就有二”,“游戏职业打假人”的获益模型已经建立,后续“丁特第二”、“丁特第三”的出现是必然的。
此外,从前两年沸沸扬扬的“转蛋法”立法风波来看,“经济部”等主管机关显然知道游戏产业的难言之隐。虽然当时该法的提案人强烈要求“引入三方验证机制核查概率”,但最终被监管回绝。监管当时找的理由是,因为台湾地区80%以上的游戏都是代理,如果强行要求原厂接三方验证,可能导致“原厂终止代理,直接跨境运营”反而对本地游戏公司更不利。
说白了,当局监管也明白,还是要恰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