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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个“8·15”全国生态日到来前夕,8月14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及门头沟法院、房山法院、通州法院、怀柔法院、平谷法院、密云法院、延庆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统一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加上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一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牌子,至此,北京8家法院、三级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全部挂牌成立,标志着首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翻开新的篇章。
数据显示,2021年至今,北京法院每年收结环境资源类案件约900件,其中,刑事案件约150件,民事案件近600件,行政案件150余件。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介绍,“案发区域集中在河湖库区、远郊山区和山川接壤区等野生动物、林木集中区域。基于北京生态保护持续向好的大环境,涉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的数量较少、刑事案件相对较少。”
本次统一挂牌、建立起“高院1+中院1+基层法院7”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一方面,结合四中院跨行政区划法院功能定位,在该院综合审判庭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庭;另一方面,突出北京市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分别在门头沟法院斋堂人民法庭、房山法院长沟人民法庭、通州法院台湖人民法庭、平谷法院金海湖人民法庭、怀柔法院桥梓人民法庭、密云法院溪翁庄人民法庭、延庆法院八达岭人民法庭等7家人民法庭挂牌环境资源法庭,着力为生态涵养区、西山—永定河、大运河、官厅水库、密云水库等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下一步,北京法院将进一步推动在基层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
近年来,北京法院不断探索创新裁判和执行方式。一方面,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采取“建造草坪绿地”“植树建环境保护公益林”“城市公共场所建公益充电桩”等方式,促进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的恢复和提升。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异地修复、替代修复、代履行、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等执行方式,确保判决执行到位。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