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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人郑采匀(鸡排妹)控告《镜周刊》前年未经求证,报道“保时捷男”送她去整容诊所又去旅馆休息,要求赔偿6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日前郑采匀出庭时还在法庭上痛哭,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她的上诉,判鸡排妹败诉,全案确定。
▲“鸡排妹”郑家纯是宅男女神。
▲台湾女星鸡排妹作风大胆,大谈性事外,自己亦不时性感上阵,多年来稳站“宅男女神”首位。
怒告周刊侵犯个人私隐
郑采匀指,《镜周刊》在前年7月9日至同年月11日以持摄影器材拍摄方式跟踪她,并录影、拍照,摄得她与男性友人在酒店、医美诊所、精品店等活动,制作系列报道,侵害她隐私权、肖像权、并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保护他人之法律。郑女说,她受有非财产上损害,要求赔偿60万元。
高院认为,郑女是演艺人员而为公众人物,前年4月间透过传媒透露与交往男友分手,同年7月3日发布取消原订结婚计画等讯息,就该议题自愿透过传媒曝光,与此有关之报道足以满足社会大众好奇心。
▲鸡排妹经常在社交网大晒魔鬼身材。
法院:具公共利益及新闻价值
周刊派遣记者前往该地点摄得该等影像,制作系列报道,为与她前述感情状况之相关资讯而有合理正当关系,具公共利益,并具采访之新闻价值;跟追所摄得之影像、报道具正当合理性,难认有不法性,判决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