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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作者 | 王奕颖

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首提地”的检察机关,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日前发布《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长宁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基层实践地”十条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围绕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提出基层立法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等方面,《举措》明确提出,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切实从服务发展和安全的角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长宁区检察院不断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对新兴业态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开展监督,持续抓实守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为民实事,做实做细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该院将着眼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点,以项目化方式推动“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通过高质量检察建议,全过程跟踪督促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切实守护人民利益。

据了解,长宁区检察院将在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置检察官立法建言中心,吸纳各办案领域检察官组成专业人才库,鼓励检察官依托办案主动输送立法建言。同时,该院还将设立青年检察官研习实践基地等,依托基层立法点开展理论探讨和实务研究,促进理论转化为实践效能,并选派优秀检察官深入基层,学习群众工作本领,为民切实解难题、做实事,提升检察服务基层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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