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和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
本报告期,公司所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
司或全资孙公司间提供的银行授信融资担保,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
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和监督,认为: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
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
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
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
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
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甘清仁 路晓燕 殷素红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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