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文彬】

5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等三项违法行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合计被罚151万元。


【资料图】

“第一宗罪”:车险列支财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国寿财险在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业务费用,多家分支机构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间接理赔费用等科目,共列支20.11亿元用于支付车险手续费等。

由此,国寿财险被罚50万元,时任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助理吕飞、时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琳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第二宗罪”: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

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两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231件、保费93.42万元、手续费18.36万元。

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与2011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60.75万件、保费23.38亿元、手续费4.23亿元。

作为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总经理乔传淑提出申辩意见:一是行政处罚事项系分公司自查主动发现并如实上报,且其本人已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主动组织进行自纠整改;二是其本人未直接承担分公司销售渠道中介管理职责,不应承担直接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申辩意见未被采纳,原因一是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确实存在自查发现问题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形,乔传淑本人也确实组织开展了部分整改工作。但审计发现时,公司仍存在与逾千家无资质中介机构合作的问题,未能充分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二是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涉及车行业务部、销售管理部、互动业务部、重客业务部和银保业务部等多个部门,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乔传淑作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是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

针对上述行为,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被罚款21万元,时任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车行业务部/销售业务部总经理张春波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被罚款30万元,乔传淑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第三宗罪”: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

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涉及保单1362件,保费1292.29万元,虚增保险标的21.3万头;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理赔,涉及赔案3192件,理赔金额1110.55万元,涉及虚假标的1.22万头。

由此,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时任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农险部总经理郭东军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黄剑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据统计,此次国寿财险由于以上三项违法行为一共被罚151万元,国寿财险相关负责人共计被罚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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