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是我们家庭烹饪中必不可少的食品制作原料,而现如今的食用油种类越来越多,包装也是五花八门,那么食用油标准包装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食用油标签


(资料图片)

根据2012年4月20日起实施的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要求和相应食用油产品执行标准对标签标志的有关规定(以GB 1534—2003《花生油》中对标签的要求为例)来看食用油的标签:

1. 9项必须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包装的食用油时,大包装还应标示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

2.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字样,食品中的配料,应在配料表中表明;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标签中标明使用了的转基因的原料;营养标签;质量等级;应标示食用油的制作工艺,标示“压榨”或“浸出”字样,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国名。

食用油的营养标签

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标示营养标签(标准中豁免标识的食品除外)。因此,食用油标签亦需标示营养标签,要求标示的内容如下:

1.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2.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3.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如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A等),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4.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GB28050—2011中的含量和限制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如富含维生素C,高铁、不含胆固醇)。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满足GB28050—2011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比较声称(如增加了维生素C30%,添加了锌28%,减少能量30%)。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同时食用两种声称方式,或仅适用含量声称。

5.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营养标签国家标准中要求的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部分如下:过多摄入饱和脂肪酸可使胆固醇增高,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0%;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维生素C可以促进铁的吸收;锌有助于改善食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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