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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任沁沁)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和决定体系,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各方建议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和决定体系,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强化行政复议机关听取当事人意见的要求,完善听证程序;增加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调查取证并查清事实和证据的案件,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决定。其中,规定行政复议机构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进一步完善立法目的和行政复议原则,草案二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行政复议机关履职的原则中完整体现“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要求。发挥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作用,将调解的内容移至总则中规定,明确调解向前延伸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前。

同时,草案二审稿还完善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将行政赔偿决定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细化可复议的行政协议的具体类型,同时进一步限定了行政复议不受理的事项范围。

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还完善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的程序和要求,增强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在行政复议决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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