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门急诊年度待遇

2023职工医保年度,适当调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共负段报销比例,具体如下表:


【资料图】

参保对象

自负段标准(元)

共负段报销比例

一级

二级

三级

在职职工

500

80%

75%

70%

退休人员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300

85%

80%

75%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200

90%

85%

80%

二、关于住院年度待遇

2023职工医保年度,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继续按照2022年度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如下表:

参保对象

住院起付标准

(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1500

85%

退休人员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1200

92%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700

三、关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以及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等发生的医疗费用。2023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59万元提高到61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四、关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23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在职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仍按202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具体如下表:

参保对象

计入标准(元)

在职职工

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退休人员

74岁以下

1680

75岁以上

1890

2023医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信息来源:上海医保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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