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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8月2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工作方案,即日起至年底,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方案明确严抓日常管理。各类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每年必须对集中用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和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作为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集中用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给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分类推行“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等各类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可视化监督,其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60%。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实现“明厨亮灶”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