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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细化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技术要求的通知》,在《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基础上,对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保租房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技术要求。

《通知》提出,在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合理利用内部空间进行加层或局部加层改建,不得增加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另外,改建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防火应满足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北京市相关技术要求。特别是,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商业办公改建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当现状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1款对高层旅馆建筑相关要求时,可通过调整疏散门位置或疏散门房间和相邻房间的平面布置等方式实施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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