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纬德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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