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纬德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关于<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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