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由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浈江区首宗依托咪酯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华某、廖某贩卖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被浈江区人民法院以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张某、华某、廖某具有吸毒史,在买不到毒品后,听说有种电子烟吸起来特别“上头”,跟毒品差不多,3人在吸食这种电子烟后,感觉到迷糊、头晕飘飘然,真是像在吸食毒品,且也上瘾。但是这种电子烟也不便宜,替换的“烟弹”一枚就要几百元,在了解到原来“上头”原因是其中添加了含有依托咪酯的“烟粉”后,他们决定制作“烟弹”贩卖,以贩养吸。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华某多次帮助他人出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烟粉”给张某,张某将“烟粉”添加到电子烟“烟弹”中,张某和廖某将这些电子烟“烟弹”贩卖给他人,非法牟利。最终,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指出,非法生产、售卖含依托咪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发现接触到的电子烟,关联上了“上头”等黑话,请务必警惕,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远离新型毒品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