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周女士爱上了大自己14岁,身价千万的罗某,罗某承诺只要周女士怀孕,两人就结婚,可周女士怀孕后,罗某却以周女士和同事有染,孩子不是他的为由抛弃了周女士。并声称:都是你的出现,我们夫妻才离婚的。


【资料图】

25岁的周女士长得清秀可人,是酒店的一名大堂经理,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身价千万的罗某,一个美丽多情,一个多金豪爽,毫无悬念,两人很快就同居在了一起。

罗某是做水产批发的,还在房地产行业做得风声水起,是当地有名的富豪,他虽然比周女士大14岁,但周女士还是深深地爱上了他。

后来,罗某离了婚,两人的地下情就此结束,周女士顺理成章地成了罗某的女朋友。

罗某告诉周女士,只要她能怀上孩子,两人就立马登记结婚,为了罗某的这个承诺,周女士吃尽了苦头。

周女士身体不太好,她曾先后流产多次,为了能怀上孩子,她想尽了一切办法,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周女士怀孕了。

当周女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罗某的时候,罗某却不以为然,更加离谱的是,第二天罗某就消失不见了,周女士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想不通是怎么回事。

周女士为了保住这个孩子,毅然决然辞了职,就在她离开的前一天晚上,正好遇到了酒店的值班经理毛某,毛某请她去吃夜宵。

没想到两人去吃夜宵时,正好被罗某撞见,罗某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扇了周女士一个耳光,还抢走了她的项链,非说两人关系不正常,还怀疑周女士肚子里的孩子就是毛某的,并提出了分手。

周女士委屈得直掉眼泪,这还是自己认识的男友吗?那个口口声声说喜欢自己,还要和自己领证的男友去了哪里?

周女士一度到了痛苦绝望的边缘,她整天躺在床上以泪洗面,好在还有个闺蜜整天陪着她。

周女士觉得自己对罗某还是有感情的,她不想就这样失去罗某,后来,在闺蜜的劝说下,她重新振作了起来,她必须找到罗某,还自己一个清白。

周女士找到水产批发摊位,罗某的哥哥说罗某已经好久没有过去了,周女士知道对方在说谎,这么大的生意每天都要经过他的手,怎么可能一直不去?

周女士随即又找到了售楼部,罗某的合伙人也说不知道罗某去了哪里,周女士觉得罗某就是在刻意躲避自己。

周女士独自一个人来到了楼顶,她突然间情绪变得非常激动,说自己现在也不图什么了,只想找到罗某证明自己的清白。

合伙人怕她想不开做傻事,就答应帮忙联系罗某。

终于有了罗某的消息,为了自证清白,周女士叫上毛某和他妻子,一起去见罗某。

毛某莫名其妙成了冤大头,这件事如鲠在喉,心里五味杂陈,好在妻子信任他,并没有听信罗某所谓的证据。

毛某称,罗某经常去酒店找他闹事,甚至还动手打过他,他既然怀疑孩子不是他的,那他可以去做亲子鉴定。也好还周女士和自己一个清白,可罗某却不愿意。

罗某表示,他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都是因为周女士的介入,他们夫妻俩才离的婚。

如今他心意已决,不管这个孩子是不是自己的,他都不会负责,也不会再和周女士再续前缘,他会选择和前妻复婚。

周女士说,罗某之所以要选择复婚,那是因为前妻可以帮他解决一些债务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罗某婚内出轨,和周女士同居生活在一起,不但没有履行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定义务,而且已涉嫌重婚罪。

《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如果前妻追究,罗某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周女士明知罗某有妻子,而仍然以夫妻名义和他同居在一起,那么,周女士的行为同样构成重婚罪,如果罗某妻子追究,周女士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罗某说,不管周女士怀的孩子是不是他的,他都不会负责,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因此,如果周女士选择把孩子生下来,罗某对孩子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将来孩子由周女士直接抚养,罗某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而且,周女士生下的孩子,和罗某的婚生子女一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所以说,只要周女士生下孩子,他就有逃脱不掉的责任。

罗某为了自己,可以抛弃和他相恋两年的周女士和自己的孩子,而选择和前妻复婚,可以看出,罗某是一个非常自私且又无情无义的男人,根本就不值得周女士去爱。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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