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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今天是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2022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最高法刑五庭庭长李睿懿介绍说,当前毒品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案件数量持续下降。2018年至202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延续了自2015年以来的下降趋势。2022年降至3.7万件,较2015年高峰时期下降73.38%,较2018年下降62.75%。毒品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018年的8.35%降至2022年的3.59%。
案件分布地域化特征明显。2018年至202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排名前10位的省份,仍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华东和华中地区。其中,西南地区占3席,反映我国禁毒斗争主战场仍在西南,华南地区作为毒品入境流转地,华东、华中地区作为毒品集散消费地,案件量仍然较大。
源头性毒品犯罪呈现新态势。国内规模化制毒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传统重点省份制毒活动持续大幅萎缩,制毒犯罪逐渐呈现地域分散化、规模小型化、流程分段化等特点。“金三角”仍是我国毒品的主要来源,境外毒品经传统渠道入境受阻后,利用货车夹带通关或者采取抛投、挖洞等隐蔽方式走私毒品案件增多。通过国际物流寄递、陆路绕道或者海上走私毒品情况加剧。
末端毒品犯罪大幅下降。近五年,随着我国吸毒人员数量逐年下降以及戒毒管控措施不断加强,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萎缩。202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非法持有毒品案件853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6301件,较2015年高峰时的10875件和35867件分别下降了92.16%和82.43%。
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涉案毒品呈现传统、合成、新型毒品“三代并存”格局,且新的替代滥用物质不断出现。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仍占据涉案毒品前三位。涉甲卡西酮、γ-羟丁酸、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医疗用麻精药品和依托咪酯、“笑气”等非列管物质流入涉毒渠道问题不容忽视。
犯罪网络化、智能化特点突出。毒品犯罪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逐渐成为毒品贩运的新常态,利用GPS定位追踪监视运毒的案件增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寄递业态发展,毒品犯罪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犯罪手段更加多样、隐蔽、复杂,给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带来新挑战。
“依法审理毒品案件是人民法院担负的重要职责使命。”李睿懿表示,各级人民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武装掩护、以暴力抗拒查缉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以及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同时,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以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并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
202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37282件,判决生效56179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3290人,重刑率达23.6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5个百分点。202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11837件,判决生效17836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527人,重刑率达25.38%,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