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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敬请配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4日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仙居县某娱乐公司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被行政处罚。
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去年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治理,围绕住宅装修、供用电水热气、校外培训、新能源汽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约谈企业2517家次,发放行政建议书39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520份,立案查处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件1036件。据介绍,仙居县上述娱乐公司在经营场所告示牌上标示“本店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敬请配合”的“温馨提示”,系使用格式条款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构成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此外,十大案例还包括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如杭州某理发店宣称“会员卡办理不退换、不找零、不兑现、用完为止”;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如温州某服务公司在营业场所经营二手车,现场每辆车都有标价牌,右下角用小字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具体以实车车况看样为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如安吉县某干洗店在给消费者的洗衣凭证中写明“取衣时间超过一个月,衣物损毁本店概不负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