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毕达哥拉斯曾言“万物皆数”,并尝试用数字解读宇宙。数字经济时代,0和1这一对简单而又神秘的数字,用无数种组合改变着世界。为更好读懂数字经济,今日起,南方日报南方产业智库推出“数说新语”栏目,以数字为线索,记录当下发生的重要变革,探寻高质量发展背后的数字新动能。

数据要素,不仅将成为企业的数据资产,甚至还能用于融资抵押。


【资料图】

2月20日,深圳市发改委官网公布《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数据产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许可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异议登记等六大类型。

让人期待的是,《暂行办法》提及,“ 将探索数据要素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 等”。那么,距离你的数据“变现”还有多远?

产权登记是数据流通基础

为规范数据产权登记行为,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深圳发改委研究就数据产权登记六大类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暂行办法》共7章33条,明确数据产权登记主体、登记机构、登记行为等。

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琳分析认为,数据产权登记的过程,是规范性、合规性和权属确权的过程,是界定数据权利的基础。有了数据要素登记环节,数据持有者才有进入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的动力、信心和能力,才有可能为数据流通交易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供应源”。

“对于数据权属本身相对清晰,尤其不太涉及个人隐私的产业级数据的资产登记确权是尤其利好的。”深圳数鑫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CEO吴会才说。

他认为, 数据资产登记确权是保障数据资产价值显性化并实现流通和价值释放的重要基础环节 ,数据权属拥有方会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障以及数据流通过程的技术管控,这也将极大促进数据可信流通产品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成熟,比如数据空间技术、隐私计算技术等。

深圳数据要素支出已达千亿级

数据产权登记后可以用来做什么?深圳迈出了关键一步:将探索数据要素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等。

当前,数据要素已经上升为生产要素,占有数据的多少和应用数据的程度,可以说直接关系到财富和经济发展的速度。

“数字经济时代,推进数据资产化,将充分激活企业的数据要素价值。”树根互联联合创始人、CEO贺东东对此分析,对企业来说,核心资产正在从过去的厂房、设备逐步转向对数据的挖掘,企业凭借数据也可以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将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数据为企业融资,这样的事情其实已经在广东上演 。例如,广东省利用数字政府平台,建立了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在疫情时期,江门有一家生产课桌椅的企业,突然接到了大量订单,此时企业需要贷款100万元进行生产,但是它没有任何抵押物。

借助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企业提出申请以后,通过企业授权把数据给了金融机构,当地银行看到了企业诉求,又通过政府数据分析,对企业进行了人工智能的风险画像描述,很快得出了这个企业的商业信用风险评价,四天之内这家企业拿到了500万的流动信贷。

作为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深圳数据资源丰富、数据交易活跃,此次率先发布《暂行办法》,其实有着深厚的需求作为支撑。

就在本月,根据深圳市统计局消息,深圳完成了国家赋予的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3年试点任务,促成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从“一张白纸”发展到渐成体系,2022年试点结果显示,深圳数据要素支出和净产出规模已达千亿级。

深圳将推进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

在“数据二十条”发布后,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探索加快了步伐。

2022年12月20日,国家出台“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了顶层制度设计。

李琳对此表示,《暂行办法》提出登记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并对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这三种权利给出具体解释,“明确数据产权登记类型,既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又满足实际流通使用需求,为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确权体系乃至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走出探索性的一步”。

此外,在登记机构职能方面,《暂行办法》还提到,探索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等。

今年,深圳提出,将继续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专题研究,不断优化统计报表制度、完善统计调查方法、降低数据填报难度,健全完善以“直接统计+间接推算”“调整成本法”为核心的统计核算方法体系,为科学测算数据要素经济活动成果提供“深圳经验”。

《暂行办法》还提到,对于登记信息保存,要求登记机构应当运用区块链等相关技术,对登记信息进行上链保存,并妥善保存登记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

数据监管层面,《暂行办法》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登记监管数据的归集和共享,推行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等新型监管模式。

不过,也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很难毕其功于一役。

吴会才就提到,数据资产登记即数据确权,只是数据要素市场起步的重要一环,在没有形成行业共识前,以及后续所有环节没有同步跟进落地相关机制和标准前,短期很难形成规模化的闭环落地;其次,目前出台的数据资产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实施细则,此外,目前的登记办法对于数据资产的确权审核还是有比较高的要求和门槛,预估短期不会出现市场化机制下的规模化数据资产登记需求。

【记者】郜小平

【出品】南方产业智库

【作者】 郜小平

南方产业智库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