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企业进行调整,新增7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1家企业被移除。据悉,新增企业均来自怀宁县,涵盖汽车零部件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此外,桐城一家肉类加工企业因存在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移出“正面清单”。至此,安庆共有111家“正面清单”企业。
“正面清单”企业“福利”多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简称“正面清单”),是指在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减免现场检查、加强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的清单。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可享受减少检查次数、执法结果共享和互认、优先参与评优评奖等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福利”。
“落实正面清单制度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市环保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大队长赵晓孔介绍,安庆2021年起全面执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采取正向激励措施。
措施包括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对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对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或超标等非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可由企业先行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认为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才可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结果实行共享和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还加强帮扶指导,梳理违法风险点,及时提醒预警,帮助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在3年有效期内,对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对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移出企业列为特殊监管对象
哪些企业可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据赵晓孔介绍,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以及三个年度内,生态环境部门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等。
记者了解到,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和项目并非“一劳永逸”。安庆市对“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移出制度,正面清单企业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将被移出。移出“正面清单”的企业,列为特殊监管对象,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对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再次纳入。
今年以来,安庆市不定期对“正面清单”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截至目前,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方式检查企业150余家次、电话、网络等方式服务企业50余次,加强污染源信息的智能分析,及时发现和锁定环境违法线索,减少现场执法时间和频次。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季度定期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进行梳理,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转变监管理念,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推动执法资源科学配置,促进正面清单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对守法企事业单位无事不扰、对违法单位“利剑高悬”。(记者 白萍 通讯员 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