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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微信公众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2017年,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被扣除工资1万元,并被解除劳动关系。随后,陈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法院判决该医院补发陈某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

工人日报指出,陈某的遭遇引起热议的背后,是不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转发工作信息行为的不满。微信和朋友圈本是个人的社交场所。一些单位为了营销和扩大宣传,而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做法,让人心生反感。

有网友对上述妇产医院的做法提出质疑,连一点工作和生活的界限都没有吗?有网友表示,朋友圈属于个人,但现在很多企业都有朋友圈转发的要求;但也有网友认为,发一下也没什么事情。

观网小伙伴,对此你怎么看?你愿意在朋友圈转发公司广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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