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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产假可提前多久休?

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的产假假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分娩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武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产假天数如下: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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