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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的支持下,一名消费者起诉经营者不退款的案件获得进展,经营者承诺全额退还消费者剩余预付款项6750元。消费者对深圳市消委会的帮助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

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了解到, 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一名消费者先后四次在深圳市一家美容公司购买了不同的身体护理保养服务项目,并指定了特定的美容师。然而在随后的服务过程中,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换专属美容师,致使无法达到消费者预想的服务效果。消费者于是找到经营者协商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未消费款项,遭到拒绝。

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失败后,2022年9月2日,该消费者投诉至深圳市消委会,希望经营者及时退款。深圳市消委会收到投诉后,多次联系经营者开展调解工作,但经营者方面态度强硬,坚持要扣除70%的违约金才同意办理退费事宜,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2022年10月25日,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消费者委托,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帮助消费者收集、整理证据,提供诉讼程序指导,于2022年11月16日完成网上立案。2023年6月15日,案件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民事调解书,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服务合同,经营者全额退还剩余款项,分期支付,直至结清。消费者对该结果表示满意,并向深圳市消委会表达感谢。

近年来,退款成为预付式消费投诉的“老大难”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自2017年以来,深圳市消委会开展支持消费者起诉工作。6年多来,深圳市消委会共支持162名消费者对84家不法经营者提起诉讼。其中,8宗案件调解成功,35宗案件胜诉判决,4案件申报债权,2宗案件被刑事立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万余元。35宗胜诉案件中,有9宗案件的经营者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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